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採取和平解放的方針。達賴於1951年1月27日派人到新德里請中國駐印度大使轉達他致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件,表示願意進行和平談判。2月28日達賴又派出以阿沛等5人為代表的談判團,於5月23日在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正式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簡稱“十七條協議”)。協議簽訂後,達賴致電毛澤東主席說,對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
班禪額爾德尼也致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表示擁護“十七條協議”,決心維護祖國主權的統一。
1954年,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連袂赴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這次會議上,達賴喇嘛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班禪額爾德尼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達賴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多數噶倫和上層反動集團全面發動了旨在分裂祖國、維護封建農奴制的武裝叛亂。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駐西藏的人民解放軍堅決平息了叛亂。十四世達賴喇嘛外逃,在境外成立“流亡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于同年3月28日發佈命令,宣佈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
與此同時,中央人民政府順應西藏人民的意願,在西藏進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和奴隸翻身解放,不再被作為農奴主的個人財產加以買賣、轉讓、交換、抵債,不再被農奴主強迫勞動,從此獲得了人身自由,成為社會的主人。
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區。